最近,台南市有幾家非健保診所被衛生局開單罰款,理由是:未聘 任藥事人員從事調劑工作。所依據的法源是藥事法102條「醫師以診 療為目的,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,得依自開處方,親自為藥品 之調劑。健保實施二年後,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 告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」。乍看之下,罰款彷 彿合理合法,其實其中頗有值得商榷之處。 首先,該法訂立的背景是全民健保制度下的「醫藥分業」措施中, 取消醫師調劑權為目的而作的日落條款;全國的藥師公會及藥事團體莫 不緊盯著衛生署和健保局,利用一切力量來落實這項所謂的政策。先不 論這項立法通過的過程是否粗糙或欠缺考慮,反正藥事人員爭權奪利的 目的達到了,健保局減少醫療資源浪費的目的好像也達到了,剩下基層 診所的醫師在跳腳,台南市醫師公會發起連署修法取回醫師調劑權,獲 得基層診所醫師的熱烈響應。 其實,健保基層診所在醫藥分業的配套措施下也有一些好處,有聘 藥師或開設藥局的診所可以請領藥師調劑費;沒聘藥師的診所則可以用 釋出處方箋的方式請領釋出處方費。即使只是分食健保大餅的屑屑,倒 也不無小補。至於非健保﹝自費﹞診所的權益,完全受到衛生主管當局 的忽視。雖然,在全國基層醫療診所中,非健保診所僅僅占了不到百分 之十的少數,但是,也就是有我們非健保診所的存在,一方面讓生病的 民眾有自由的就醫選擇權,另一方面也節省了可觀的健保醫療費用支出 ﹝起碼占基層醫療給付的十分之一﹞。只要憲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沒有 規定全部的醫療院所都必須強制納入健保體系之前,非健保診所的醫師 調劑權自然沒有必要受到「健保藥事法」日落條款的限制。 以實際情況來說,選擇自費到非健保診所看病的病人,一定已經接 受該醫師的診療技術、看病流程與收費方式,而醫師的醫療行為當然由 醫師法作為規範,硬性規定醫師不得調劑藥品給病人,就如同到餐廳用 餐,只能向廚師拿菜單,卻不准廚師煮菜,客人必需拿菜單到公營餐廳 用餐一般,很不合理。更有甚者,目前的健保制度規定醫藥分業雙軌並 行,亦即病人可以向診所藥師取藥、也可以請醫師開處方箋到健保藥局 取藥。近來,據說有人要推動醫藥分業單軌制,病人以後不得在診所取 藥,只能在健保藥局取藥。這種制度如果僅僅規定健保基層診所,倒也 無可厚非,畢竟健保局一定會以調高醫師診察費及釋出處方費作為補貼; 如果強制非健保診所也必需釋出處方箋,那麼就極為荒謬了。 非健保診所憑著醫師的實力,沒有向健保局或政府取得任何給付或 經費補助,在眾多健保醫院診所俗擱大碗的環伺之下,能夠立足已經殊 為不易,若再實施這種不合理的制度,我們只有關門一途。試問:我們 的診察費,健保局會比照支付嗎?我們的處方箋,健保藥局如何向健保 局申請藥費?病人寧願自費多花錢到自費診所看病,無非是我們的用藥、 我們的醫術、我們的服務,讓病人覺得有保障、有信心、有價值。難道 衛生主管機關不鼓勵繳健保費卻到自費診所看病的行為嗎?難道我們的 存在,對健保制度的存續沒有絲毫貢獻嗎?難道政府會漠視人民的就醫 選擇權嗎? 一個民主國家之所以偉大,不在土地的大小,而在於容許人民有充 分的自由。我們選擇不加入成為健保診所,也讓民眾選擇到健保或到非 健保診所看病,這是很容易理解的自由。請正在著手進行推動醫藥分業 單軌制的那些人好好想一想,不要扼殺非健保診所的生存空間,也不要 扼殺了人民的自由!(94.7.31) 作者:林春銘 職業:台南市腦神經內科診所開業20年以上 電話:06-2266731 住址:台南市西門路一段697號 網址︰www.mdlin.com.tw |